10.3969/j.issn.1001-6260.2010.06.014
投资者法律保护与终极所有权结构关系研究
以2004-200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投资者法律保护与金字塔结构下终极所有权结构的关系.结果显示: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越低,控股股东越有动机以较少的现金流投入来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以便于通过财富放大效应进行掏空和寻租来谋取控制权私利;但是,当企业由国有企业控制而非民营企业控制时,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所有权分离度对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敏感度降低,原因在于,在当前转轨经济阶段,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公有的性质本身就是一种替代性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投资者法律保护、股权结构、终极所有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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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5(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杜科规划项目
2011-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7-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