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260.2010.03.023
兼业与分业:新保险法第8条面临的挑战——以投资连接保险信托性质的实证分析为例
新保险法第8条规定保险业与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保险业当下经营的投资连接保险业务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关系属于信托范畴,客观上存在着对信托的兼营,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兼业与分业的艰难选择.
信托、投资账户、资产管理委托、保险保障费、表见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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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4;F840.6(经济法、财政法)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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