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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8102.2017.12.009

谁才是企业创新的真正主体:高管人员还是核心员工

引用
如何优化人力资本激励制度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已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本文关注2006-2015年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通过对比核心员工持股与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试图回答这两种激励机制谁才是企业创新激励效应的主体.研究发现:核心员工持股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核心员工持股的创新激励效应显著高于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相较于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核心员工持股通过缩小核心员工与高管人员之间的薪酬差距,降低了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之间的代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上述研究不仅有助于从理论上寻找企业创新能力的源泉,也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广实施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

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核心员工持股、企业创新、薪酬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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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企业经济)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动机识别及实施效果的差异化研究”16YJC630009;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股权激励的动机差异对公司投融资行为偏好的影响极其经济后果——基于行为心理学的逻辑”LQ17G020005;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企业虚假陈述后信息风险及其智能评价研究”16NDJC151YB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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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经济

1002-8102

11-11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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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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