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税收分成激励的产业效应——基于省以下增值税、营业税分成改革实践的研究
1994-2011年间,因应中央对省级政府的分税制改革及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各省省以下财政体制也进行了丰富的调整,其重点之一即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分成安排.增值税与营业税明显差别的税收分成安排及与相应产业的对应关系,会对地方政府产生不同的财政激励效应,进而影响不同产业规模及结构的变化.本文在财政激励方法指导下,研究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分成激励的产业效应,并利用1994-2011年间全国地市级政府的税收分成数据对其对应产业的规模及结构变化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与理论预期一致:相比增值税,营业税的高分成激励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抑制了第二产业的发展;两税的分成差别显著影响了两个产业的结构变化.进一步,地方政府重点选择土地财政行业来实现营业税的高分成利益.
增值税、营业税、税收分成激励、产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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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省以下财政分权政策研究”15CGL014;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环境联邦主义视角的中国政府间环境事权划分研究”2014B11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式税收分成激励的经济效应研究”20720161013.
2016-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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