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拨款、地方政府支出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兼谈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央财政的最基本政策目标.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基本公共服务绝大多数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的,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何种形式的转移支付资金更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呢?在我国地方政府“重投资轻民生”的支出偏好条件下,本文从理论及实证分析两个角度论证用途指定较为宽泛,并按因素法分配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即分类拨款)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最有效.它不仅可以避免中央政府过度干预地方政府支出,从而保障了支出分权带来的效率,同时可以消除项目拨款在资金分配过程中的种种弊端.
专项拨款、分类拨款、一般性拨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F812(财政、国家财政)
贾晓俊感谢教育部重大专题项目“中国信用评级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9005522资助;岳希明感谢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寻求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最有效手段”项目批准号:71473257以及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科研课题“地方分权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干预——从国际经验寻找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出路”的资助.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1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