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有助于缩小就业弱势群体的相对收入差距吗——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例
本文将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看作是一次施加严格劳动保护的自然实验,截取2004-2011年CHNS微观个体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了新《劳动合同法》对女性和残疾人等就业弱势群体相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虽然提升了女性就业者、残疾人就业者等就业弱势群体的合同保障程度,但却是以相对收入差距显著扩大为代价的.严格的劳动保护不能完全弥补市场机制带来的待遇差异,而只是将待遇差异从合同保障程度差异向收入水平差异的形式转变.
就业弱势群体、收入差距、双重差分法、劳动合同法
C812(统计方法)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对新农合实施效果的跟踪研究”14BJY096的资助.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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