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税的开征与分税制的改革
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地方税系不完整、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低、强化粗放式经济增长等问题.本文认为,分税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完善地方税系,为此,中国地方税的主体征税环节应从生产环节转向消费环节,这需要实行以开征零售税为核心的分税制改革.其改革方案是将商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归为中央税,在商品消费环节开征零售税并作为地方税,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税,取消营业税.考虑到税制改革的复杂性,本文提出了改变增值税分享比例的替代方案.
零售税、税制改革、地方税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13-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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