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者保护——来自沪市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本文以我国2006--2009年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856家沪市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检验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与未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在当年及在此之前5年财务报告质量的差异,以及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考察了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质量和投资者保护的影响。我们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在当年及在此之前5年均显著高于其未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从长期来看,投资者能据此对盈余进行区别定价。这表明,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明显的信号发送作用,内部控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并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内部控制、自愿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质量、投资者保护
F831.5(金融、银行)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GL020;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YJC790190;北京市教委创新人才计划PHR200906111;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项目PHR20100512;北京市教委科技创新平台--首都企业集团财务与会计研究基地的资助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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