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模式的选择——以共享税为主还是完全划分税种?
不同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模式制度的繁简程度、实施成本以及对分级财政特征的体现是各不相同的。并不存在某一种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模式绝对优于另一种的情况,有的只是某种模式更适合某个国家特定时期社会经济状况的情况。以共享税为主体的税收收入划分模式,是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区间财力差距不断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横向财政平衡目标的实现和减少体制运行中的摩擦,都要求改变目前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过分依赖税收共享的格局,转为实行以划分税种为主体的模式。
政府间税收收入划分、财政体制改革、共享税
F810.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CJY05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0902169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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