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间收支权责配置原则的再认识
本文旨在纠正目前流行的政府间收支权责配置原则的理论偏颇与欠科学之处,为构建合理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和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体制提供正确的指导规范.本文认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的转型,流行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的"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已不再适用,但代之而起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也是欠科学和不全面的,且对其中的"事权"概念存在误解.按照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和对"事权"概念的正确解释及解决我国分税制改革后政府间财政关系矛盾的现实需要,科学、全面的政府间收支权责配置原则应当是"公共服务职责划分清晰,事权财权与出资责任相匹配,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政府间收支权责、公共服务职责、事权、财权、财力
F810(财政、国家财政)
2010-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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