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天生论——与知识产权代价论、对价论和利益平衡论商榷
知识产权是在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下知识生产过程中与生俱来的,是天生的,不是在流通或扩散中产生的,更不是国家凭空法定创制的.完整复位知识财产权是客观规律.知识流通或扩散中的垄断不是由财产权引起的,而正是由财产权得不到应有尊重和保护造成知识投资、生产和供给不足所造成的.与知识产权代价论、对价论和利益平衡论试图以法权强行限制、对价和平衡知识产权根本不同,知识产权天生论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为指导,认为知识产权既不是对社会公众的代价,也不是法权按一定对价条件衡平或按利益平衡原则所创制的产物,而是由知识生产劳动过程创造的对社会发展所必要的财富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财产权、对价、利益平衡
DF523(民法)
2009-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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