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投资者保护与企业溢价
本文采用配对样本的方法,比较了1998-2004年赴香港上市的AH股公司、赴B股市场上市的AB股公司及其配对的A股公司在A股市场上估值的差异.实证检验发现,境内公司赴香港和B股市场上市都可以获得市场溢价,而AH股面临比AB股更严格的法律监管,导致AH股公司的溢价程度比AB股公司更高.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具有捆绑作用,投资者保护越高,溢价程度越高,从而支持了境外上市的捆绑理论.
境外上市、投资者保护、企业溢价
F830.91(金融、银行)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8BJJY1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苏丹萍出色的数据整理工作
2008-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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