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反垄断豁免制度研究
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与企业不同,具有独特的性质和作用.反垄断法与合作社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实现经济自由、民主和政治民主目标等方面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价值和目标.因此为合作社提供一定的反垄断豁免符合法学和经济学理论,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法律应当明确给予哪些合作社以反垄断豁免,明确给予行为豁免还是部门豁免,并应规定反垄断豁免的期限及审查.
合作社、反垄断法、豁免
F721.2;D92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平交易与竞争立法完善中的难点问题研究"04CFX011的研究成果之一
200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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