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养老金隐性债务的研究
自1997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始实行"统账结合"的新制度以来,隐性债务问题一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隐性债务是影响我国养老保险新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问题.本文将隐性债务定义为支付给"老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假设1997年底为旧制度的终止年份,计算出2007年的隐性债务为1.08万亿.同时,为考察养老保险债务分年度的偿还情况,该报告在假设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为静态(即没有新人加入)的情况下,计算了2007-2042年期间每一年应当支付的债务量,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养老保险、统账结合、隐性债务
F812;840.67(财政、国家财政)
2008-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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