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人划分:比较与启示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现行主体税种之一,其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配置直接影响到各级财政职能的有效履行.2002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中央地方按照固定比例分享企业所得税.本文从国际比较的视角,通过对收入划分原理的分析、中央财政集中程度的判断以及现行制度运行效果的评判,得到的结论是:目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分办法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将其划归中央固定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分、财政差异、均衡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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