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1991-2005
我国早有关于住房支付能力的讨论,以世界银行1992年的著作作为我国使用房价收入比概念起点的观点不合史实;跨国房价收入比数据一般不具可比性,也不存在国际惯例或国际警戒线;房价收入比用于衡量住房支付能力,重要的是其变动的走向,而不只是某年的具体数值.本文计算了我国1991-2005年的房价收入比,用以衡量城镇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付能力,发现:我国房价收入比整体上有所下降,但从2003年起又上升;房价收入比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表现出东部趋升、中西部趋降的态势,上海、北京的房价收入比较高,北京和西藏的房价收入比波动较大,各省市间房价收入比的差别呈减小态势.
住房支付能力、房价收入比
F293.35(城市与市政经济)
倪鹏飞主持中国社科院重点课题"中国房地产与宏观经济关系的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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