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公司制度障碍的疏解
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创业投资机制本文主要分析了该种创业投资机制的治理障碍,并提出政府应主要发挥制度供给者、市场监管者的角色,从制度建设、税收优惠等方面消除创业投资市场的市场失灵,以此来促进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而不应采取直接参与创业投资市场的低效率方式.
创业投资、市场失灵、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F830(金融、银行)
本研究成果为江苏省"十五"规划基金项目成果,项目04EYB02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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