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分权体制中的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其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给难题要求实行分权型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财政分权确保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优先权和自主性,地方公债用于提供具有资本品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合理而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中必须包含以公共产品提供为目的、并受到民主机制约束的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但鉴于国情,我国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目前须受中央监管.
公共财政、财政分权、地方公债融资权、中央监管
F810.2(财政、国家财政)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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