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21.21.017
移动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的认定困境与出路
移动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呈现出隐蔽性、智能化的特征和趋势,使得垄断协议的形式以默示合谋为主,难以认定和辨别,也使得《反垄断法》在行为主体认定、客观行为认定、认定原则适用方面面临着法律困境.依靠现行《反垄断法》的认定方法和思路已无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结合移动互联网的特点,将移动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主体的概念进一步改良并加以类型化,明确客观行为的认定规则和举证责任,坚持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结合适用,同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移动互联网;垄断协议;行为主体;客观行为;认定原则;反垄断
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移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实施疑难问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
202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