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21.21.015
新型企业拯救模式:预重整制度
2006年,我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将具有企业拯救功能的破产重整制度写入其中,极大丰富了《企业破产法》的内涵和功能.随着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的兴起,具有挽救可能性的企业再生问题有了更丰富多元的解决途径.预重整制度当前在我国有一定的立法和实践探索,但是我国的预重整制度起步较晚,统一立法和具体规则欠缺,司法实践有待进一步规范.当前在《企业破产法》修订的背景下,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预重整制度,通过统一立法,明确预重整的制度定位和本质,规范预重整制度的实施,厘清政府、法院在预重整中的角色定位,做到预重整与重整制度的有序衔接.
企业破产法;预重整;企业拯救;制度完善
D923.99(中国法律)
2021-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