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21.15.002
关于审计法(修正草案)的修改意见与建议
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建立健全政府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制度建设,需要在审计法(修正草案)中以立法形式赋予国家审计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权,即由国家审计机关主导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由此需要修改审计法(修正草案)相应条款.本文还就审计全覆盖、审计管理体制、审计整顿、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审计救助、审计监督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条款的修改意见.
审计法;修正草案;审计监督;政府财务报告
F239.2(会计)
2021-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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