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21.10.018
我国银行风险早期介入监管法制研究
遵循"事前防范胜于事后救济"的理念,早期介入监管机制是重要的成本效益解决方案.我国的早期介入机制建立时间尚短,银行风险监管干预立法和实践存在明显不足.对此,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可借鉴国际早期介入监管主体、监管工具、触发标准和具体措施等方面的经验,树立早期介入监管的金融法治理念,加强监管立法、明确监管主体、改进监管工具、完善监管措施.
银行风险、早期介入、监管机制、金融法治
F832(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PZJ28
2021-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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