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20.19.011
包含非日常活动项目的多元化合同之会计处理
企业将日常活动产出(商品)与非日常活动项目(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打包与交易对手签订的(标的)多元化合同,往往构成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现行收入准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指南也未提供详细指引.基于此,以专利权转让并提供产品及服务合同为例,对包含非日常活动项目多元化合同的拆分、收入和非收入要素的确认计量、考虑增值税影响后的具体账务处理以及"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与"合同结算"会计科目的 选择应用,进行详细分析和展示,以期为相关实务工作提供一个可参考的完整范例.
收入准则、多元化合同、拆分、增值税、会计处理、非日常活动项目
F231(会计)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项目"资本性项目营改增政策效应分析及后续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017YB11
202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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