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20.09.026
新个税法下的综合所得纳税筹划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统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度综合计税,并且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有多个扣除项目具有选择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缴税方法不同,年终汇算清缴计入综合所得的规定也不同,这些政策都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理论依据.基于此,从建立总税负数学模型和设计具体案例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合理安排年终奖、合理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否转换等纳税筹划策略.
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年终奖、专项附加扣除、纳税筹划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20-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4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