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20.03.016
关于总审计师制度建设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及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性,提升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内部审计作用,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应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来规范内部审计的工作方向、职权范围、治理目标等,对国有企业的治理具有深远影响.目前,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普遍存在总审计师职权界定模糊、独立性较差、能力保障标准脱离实际以及选拔与考评机制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有必要根据上述具体规定并结合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建设过程中总审计师的职权界定、独立性、能力保障以及选拔与考评机制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总审计师制度、职权界定、独立性、胜任能力、考评机制
F239(会计)
2020-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