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19.16.014
论工程审计客体
基于经典审计理论,提出一个体现工程特征的工程审计客体的理论框架.工程领域中,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都是工程审计客体,既可以将组织单元作为审计客体,也可以将组织单元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客体;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中,建设单位与工程施工及服务单位有合约关系,建设单位的委托人与工程施工及服务单位之间并没有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所以,建设单位的委托人选择审计机构对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时,不能将与建设单位有合约关系的工程施工及服务单位也作为审计客体,如果在合约中约定,这些单位可以配合审计机构对建设单位的审计;法定类委托代理关系的监管对象不是审计客体.
资源类委托代理关系、合约类委托代理关系、法定类委托代理关系、工程审计客体
F239.44(会计)
审计署重点课题“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研究”17SJ03002;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201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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