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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41/j.cnki.42-1290/f.2018.11.024

环境保护税开征后急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引用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由于该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所以纳税人在4月迎来了首个征期.但是在制度认识以及实务操作上仍有亟需明确的问题,如《环境保护税法》与其他环境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标缴税问题、自动监测数据的误差、税收优惠标准的选择适用、固体废物重复征税以及计算标准的确定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能否准确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出台细化征收政策,便于纳税人计算缴纳税款.

环境保护税、超标缴税、自动监测、税收优惠、重复征税

F810.423(财政、国家财政)

山西大同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2014-b-16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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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1004-0994

42-1290/F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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