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18.09.017
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其他项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可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额.通过对租入固定资产业务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解读,进而从进项税额抵扣利益最大化角度对租入固定资产及其相关业务提出纳税筹划思路,以供参考.
租入固定资产、兼用用途、一次性全额抵扣、纳税筹划
F273(企业经济)
重电区域产业经济发展中心阶段性成果XJPT201710
2018-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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