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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41/j.cnki.42-1290/f.2018.03.014

对“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理解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引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将税率由五档简并为四档,对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行规定,但“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于6月1日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提出的“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以及相关政策执行口径.基于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通过案例对政策内涵及实务操作要点进行剖析.

增值税、税率、农产品、销售发票、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F235(会计)

201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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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1004-0994

42-1290/F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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