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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641/j.cnki.42-1290/f.2018.01.013

浅析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财税处理

引用
为实现“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政策目标,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23日发布公告,调整了相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购进农产品,规定可按2%加计扣除进项税额.但是,该公告对加计扣除计算公式的解释、加计扣除计算标准的确定、加计扣除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等未给予明确、详细的规定,这不仅会影响对政策的具体操作,也会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农产品、生产领用、基本抵扣率、加计扣除率

F810(财政、国家财政)

重电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项目XJPT201710

201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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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

1004-0994

42-1290/F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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