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641/j.cnki.42-1290/f.2018.01.009
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问责体系的构建
我国生态问责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问责弹性大、问责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这与我国生态问责与预算管理的融合不够、生态问责基本单元错位以及问责部门之间横向互动不足有很大的关联.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生态问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问责体系,即以生态问责项层制度为基础,立足主体功能区,融合预算管理理念,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全面互动,对整个生态预算管理系统及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全程、持续问责,并及时公开、反馈与应用问责结果.
生态问责、问责弹性、问责参与度、主体功能区、预算管理
F812.2(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14BJY150;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问责体系研究”2017KY0609
2018-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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