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的存在基础及税务处理新变化
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对混合销售行为的概念和税务处理又有了新的规定.从混合销售行为存在的基础出发,通过分析“营改增”前、全面“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开始实施后混合销售的内涵和税务处理变化,发现相关税收法规应统一混合销售的定义、属性、税务处理方法,增强税法文件的规范性,避免歧义.
混合销售、营改增、存在基础、税务处理
F234.4(会计)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2016JGZD01
2018-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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