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保险法制之审思与前瞻——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视角
责任保险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遗憾的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制的落后阻滞了责任保险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修正责任保险仍然是我国《保险法》未来需考虑的重要内容.依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责任保险的先进立法经验,责任保险的修正应按以下思路进行:责任保险应独立于“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责任保险”之“三分法”;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应坚持“免责请求权—保险金给付义务”和“防御请求权—抗辩义务”之“二元论”;在理赔程序上,责任保险应突破“分离原则”,使保险人参与责任关系.
责任保险、免责请求权、防御请求权、抗辩义务、分离原则
D922.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责任保险法之现代转型及其制度重构”17YJC820033;山东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保险法上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当代发展研究”J16WB04
2018-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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