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责发生制视角的地方融资平台实务核算界定
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地方政府剥离其下属的地方融资平台,通过直接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进行城市建设融资等,由此地方融资平台的去留与改制成为一大热点问题.旧预算体系下地方融资平台的实务核算主要存在固定资产核算问题、成本核算科目设置缺陷、建设资金结算问题、利润表无法用于业绩考核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有关科目进行重置,并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益发生制,以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
权责发生制、地方融资平台、项目建设、PPP模式
F275(企业经济)
广东省佛山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构建佛山小微金融企业诚信制度体系与治理对策研究”2014-jg19
2017-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