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相关科目设置浅见
为进一步规范“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16年7月8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但该规定将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纳入一般计税办法核算体系中,存在不完善之处.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将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作为两个独立的核算体系.本文对包括房地产行业在内的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体系进行阐释,以期为“营改增”后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营改增、简易计税办法、一般计税办法、预缴增值税
F235.19(会计)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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