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发用固定资产用途改变业务财税处理的探讨——基于财税[2014]75号等文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对研发用固定资产用途改变业务财税处理的探讨——基于财税[2014]75号等文件

引用
已(正)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研发用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后续使用期间改为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用途时,应转出其相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现行相关财税文件和会计准则,对该转出进项税额涉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处理方法并未予以明确规定,故有必要对该类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探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3-9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6,(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