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不动产用途改变会计处理之政策解读
不动产用途改变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等“营改增”方面的文件对其操作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文通过设置专门会计科目,探讨不动产用途改变形成的不得抵扣(或可抵扣)进项税额对该固定资产后续期间折旧损益影响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为会计实务工作者处理该类业务提供参考.
不动产、进项税额、递延费用、递延收益
F234(会计)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编号:CQGJ15941B
2017-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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