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问题解答之九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2016问题解答之九

引用
1.全面“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开发非对外销售项目,有哪些情形属于视同销售范畴?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均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认定标准——“改变生产目的”原则仍然适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即开发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红、赠送等应当视同销售.具体内容归纳如下: (1)不动产对外投资、分配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红、赠送等应当视同销售.视同发生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房地产视同销售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①将房地产用于非应税项目;②将房地产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③将房地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④将房地产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问题解答

TP11;F812.42;TP302.2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8-8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6,(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