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的财税处理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然而适应新政策需要一个过渡期.鉴于许多中小建筑企业对于“营改增”后老项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存在疑惑,举例对此进行说明,可为相关会计人员提供参考.
营改增、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F234(会计)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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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F234(会计)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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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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