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中负债认定问题思考——以江苏连云港市海洋自然资源负债为例
本文结合法学和会计学上的负债概念,探索了自然资源负债的本质属性,依据会计信息系统理论和会计的受托责任观,沿着“会计报表目标是报告受托责任——会计报表是受托责任信息的传递载体或信道——受托责任信息是受托方的责任认定信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受托方责任认定信息的审计”的思路,借鉴审计学上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认定概念,基于人与自然关系原理,探讨了自然资源负债的存在性、义务、完整性和计价认定.以江苏连云港市海洋自然资源负债的认定为例,较清晰地确立了自然资源负债相关的认定内容和认定方法.
自然资源负债、认定、海洋自然资源负债、规范研究、案例研究
F234(会计)
2015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江苏省海洋资源环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5SJB666;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2014年度项目“基于国家治理的我国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理论、系统及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SIMR201432;江苏省海洋经济研究中心2015年项目“江苏省海洋资源环境审计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J4006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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