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该公告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明确了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处理方式.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以及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财税处理
F275(企业经济)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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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5(企业经济)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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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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