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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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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该公告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明确了从销售额中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处理方式.本文将探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财税处理以及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财税处理

F275(企业经济)

2016-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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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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