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财税处理
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不超过5年递延分期确认其转让所得,以非货币性资产原计税成本为基础,每期递延确认转让所得调增该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本文主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不同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财税处理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会计基础、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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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会计基础、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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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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