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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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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不超过5年递延分期确认其转让所得,以非货币性资产原计税成本为基础,每期递延确认转让所得调增该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本文主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对不同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财税处理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会计基础、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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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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