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在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开始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文结合最新税收政策,就“营改增”后电信企业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探讨,以期帮助试点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
营改增、电信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2014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营改增’试点税负变动效应与纳税筹划方略研究”编号:J14WG94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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