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付账款会计核算改进思考》的商榷
读了黄秀南同志发表于《财会月刊》2014年3月(上)的《预付账款会计核算改进思考》一文(以下简称“黄文”)后,笔者认为其提出的预付账款会计核算部分内容还有待商榷.
1.黄文在例1中举例预付部分货款时A企业购买材料的经济业务,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1)2012年9月8日,向B企业预付购买甲材料款时:借:预付账款——B企业4 000;贷:银行存款4 000.
(2)2012年10月20日,A企业收到B企业发来甲材料时:借:原材料——甲材料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贷:预付账款——B企业11 700.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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