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探讨
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通常会导致资产评估价值与其历史成本之间产生巨大差异,而当投资方为个人时,该项差额将被视同财产转让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然而,由于所得并未完全实现,一次性纳税不尽合理.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与政策评述,尝试构建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框架,切实推进税收法治.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个人所得税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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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个人所得税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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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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