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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住宿费不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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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主体辨析 学费、住宿费是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高校学费、住宿费是否存在纳税义务,是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 一些人认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而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因此高校根本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我们可知,《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企业"并非我们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还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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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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