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销免税农产品的财税处理
免税农产品的“税”,指的是增值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免税农产品的涉税政策
首先,销售额的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其次,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免税农产品适用免税规定,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在普通增值税发票中只能填写金额栏,不能填写税额栏,该销售额是免除了增值税的,属于不含税的金额.也就是说,销售免税农产品的销项税额应该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金额直接乘以13%.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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