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特殊的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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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特殊的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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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企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进项税额转出 随着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的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可能同时提供一般运输业务和公共运输业务:前者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后者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其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促进河南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32400410886资助、受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121PPTGG464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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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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