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存货调拨的会计处理
在汇总纳税实务中,总分机构存在存货调拨业务,因总公司在调拨时并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实务中有的企业运用“发出商品”和“分公司购销差价”账户处理,但这种处理存在缺陷.本文认为,运用“未实现内部损益”账户处理既能提供合适的会计信息,又能体现汇总纳税的数据.
汇总纳税、存货调拨、会计处理、未实现内部损益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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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存货调拨、会计处理、未实现内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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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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