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问题解答之十(08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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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问题解答之十(08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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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建了一栋办公楼和宿舍楼,宿舍楼部分楼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对职工"发售"(职工仅拥有使用权),部分用于职工宿舍.请问:宿舍楼是否能入固定资产核算?"发售"部分是否应计提折旧? 答:由于职工仅拥有使用权,房产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这部分宿舍楼应属于固定资产,另一部分宿舍楼用于职工宿舍,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属于固定资产. 《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规定,对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仅拥有使用权的,企业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一)企业可以办理产权手续的,先建立固定资产账户,再将相应的住房使用权摊余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由企业向职工出售住房……" 显然,记入固定资产的房产应当计提折旧.

2013-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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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

1004-0994

42-1290/F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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